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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二院于娜同志荣获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
2018-01-22 来源:

    近日,在全市经济工作暨“四个中心”建设推进大会上,市二院于娜同志被中共济南市委、济南市人民政府授予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个人”荣誉称号并记嘉奖。
    于娜,女,中共党员,现任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宣传科主任。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,于娜作为医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部门负责人,积极投身创建工作,先后出台了《创建工作方案》、《创建责任日分工方案》、《创建责任区分工方案》等多个实施方案;充分利用医院微信平台、宣传栏、官方网站、户外电子屏等媒介,设计大量宣传品,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;创新性地开展了“创城工作随手拍”活动;组织全院职工开展“创城知识100问”学习普及活动,提高创城工作参与度和知晓率;多次组织全院文明规范培训和窗口科室文明规范专题培训会,带领全院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创城工作。
    于娜本人牺牲大量休息时间,坚持“白+黑、5+2”的工作模式,不断强化日常督导和检查,有力地保障了医院各项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,她始终以创城工作为己任,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文明规范,严格履行一个文明市民的职责。于娜以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,扎实肯干的工作作风,创新性的工作方法,全身心地投入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去,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兢兢业业,勤奋扎实,全力以赴,不遗余力,为创城工作贡献了自己的力量,获得了各级领导和全院职工的一致认可。(宣传科 冯一婧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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