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院干部职工:
3月1日,《济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正式施行。这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,标志着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制化、规范化、长效化的新阶段。《条例》的颁布施行,必将为优化社会管理、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供法制保障,对于规范、引导公民文明行为,依法有效遏制和祛除城市不文明痼疾,巩固和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维护公序良俗,引领社会风尚,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挥重要作用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《条例》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全院干部职工工作生活中的一件大事,为此,我们倡议:
一、争做学习《条例》的先行者。《条例》从总则、倡导与鼓励、重点治理、保障与监督、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我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了规范,是广大市民日常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遵循。全院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医院、科室组织开展的《条例》学习活动,认真学习《条例》精神实质,深刻领会《条例》的核心要义,准确把握《条例》所明确的各类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和不文明行为的禁止要求,切实增强对《条例》的认知认同,真正让《条例》入脑入心,并指导工作生活实践,使泉城济南的文明气息更加浓郁。
二、争当宣传《条例》的传播者。《条例》是维护城市文明的 “家规家训”,是规范和约束城市主人文明行为的基本遵循,需要广而告之、家喻户晓、人人皆知。全院干部职工要积极宣传《条例》,传递正能量、传播真善美,充分利用各种场合和机会,亲和善意、明了朴实地向家人亲属、同事朋友、左邻右舍、身边新知等宣传《条例》。有条件的可以通过短信、微信等新的传播方式,更大范围地传播《条例》、传播规范,切实让《条例》转化为广大市民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文明行动,使泉城济南的文明底蕴更加丰厚。
三、争做贯彻《条例》的践行者。《条例》的颁布和施行,其作用贵在遵守和践行,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序良俗、引领社会风尚,推动社会文明进步,是与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文明城市的目标相一致。为此,全院干部职工要积极行动起来,在社会生活中自觉地遵守《条例》、践行《条例》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、社区公共文明,自觉爱护公共环境卫生、生态环境、珍惜自然资源,自觉践行文明健康生活、文明出行、文明旅游、文明就医、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规范,讲文明、除陋习、树新风、塑形象,使泉城济南的文明风景更加靓丽。
四、争做实施《条例》的监督者。《条例》的有效实施不仅需要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推行和监督,还需要包括每一位市民在内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。全院干部职工既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、遵守《条例》,又要树立社会责任意识、规则意识、奉献意识,争做实施《条例》的监督者。要以主人翁的姿态,自觉抵制和纠正各类有失公德、有违诚信、有损形象、有害秩序等有悖《条例》规范的不文明言行,为依法有效遏制和祛除社会生活中各种不文明痼疾,建设更高水平的文明城市贡献力量,使泉城济南的文明之花四季盛开、鲜艳绽放。
全院干部职工们,文明城市创建永远在路上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,只有站在时代前沿,引领风气之先,精神文明建设才能发挥更大威力。奋进的春天,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个奔跑奋进的济南。文明正为济南强势崛起、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注入不可替代的磅礴力量。荣获“全国文明城市”桂冠,是无上的荣誉,更是巨大的考验,标志着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站到新起点,进入新阶段,踏上新征程。我们要倍加珍惜、爱护文明城市创建成果,一如既往的关心、支持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,从现在做起、从自我做起、从身边小事做起,以《条例》规范为遵循,养成良好文明习惯,杜绝各类不文明行为,用一言一行传播城市文明,用一点一滴浇灌文明之花,让文明之光引领“大强美富通”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征程,书写更加辉煌动人的新篇章!
济南市第二人民医院
2019年3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