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国时期,蜀国境内"刑法虽峻而无怨者",很重要的一个原因,是蜀国名相诸葛亮严于律己,一身清廉使然。

诸葛亮一生“抚百姓,示官职,从权制,开诚心,布公道”。他严格要求子侄辈,不以自己位高权重而特殊对待。他曾向后主刘禅申报财产:“成都有桑800株,薄田15顷,子弟衣食,自有余饶。至于臣在外任,无别调度,随身衣食,悉仰于官,不别治生,以长尺寸。若死之日,不使内有余帛,外有赢财,以负陛下。”去世后,家中情形确如奏章所言,可谓内无余帛,外无赢财。诸葛亮病危时,留下遗嘱,要求把他的遗体安葬在汉中定军山,丧葬力求节俭简朴,依山造坟,墓穴切不可求大,只要能容纳下一口棺木即可。入殓时,只着平时便服,不放任何陪葬品。这就是一代名相诸葛亮死后的最高要求,其高风亮节实为可圈可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