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济南市医疗保障局下发(济医保函[2019]6号文)文件要求,自2019年12月31日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。本通知自2019年12月31日起施行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附件:济医保函[2019]6号: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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